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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可以出资成立新公司。

    依据法律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

    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3、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4、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6、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

    7、合并备案。

    8、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清算期间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股东需要提起代表诉讼的,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要求他们提起诉讼。因为在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于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股权未进行评估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

    (2)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下:

    1、虚拟股权定义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2、虚拟股权是指以下形式:国家(政府)保留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放弃部分或全部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也就是,在国家(政府)投资是作为资本金注入的前提下,其他权利可以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平衡取舍。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先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涉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诉讼纠纷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处理方式是:转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返还转让的价款,受让人需要向转让人返还股权。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状。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价格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无形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

    股东也可以与受让方约定价格,只要双方同意,转让价格定多少都是合理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委托事务所评估方式对股权现有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股权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能否主张无效,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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