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向银行质押贷款。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依法组成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它作为公司的一种除具有公司的一般特征外,还有其独有特征,其中很重要的在于其兼有人合与资合的性质。它本质上是资合公司,但它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因而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色彩,这就使得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至关重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性质,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做了特殊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36条也做了相关规定,但实践表明,我国公司法还存在许多的弊端及疏漏。

    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使得控股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绝对的的权利,公司的计划决议几乎都由其控制,小股东面临大股东专横跋扈的行为时,常无有效的制止措施。而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消极作为,更助长了大股东的气焰。小股东只能承受这种欺压,或是“转股走人”,不能实现其最初合作经营公司、获得预期收入的目标。股东向有限公司投资就意味着步入了单行线[1],虽取得了股权却失去了更大的资产自主权。当大股东在公司滥权时,小股东无法维权;即便依赖救济途径来维权,也只能在规定的条件、方式下进行,结果不一定能真正维护好其权益,法院也往往以“法律依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加案例在注释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要求股东不得通过从公司抽回股本的方式变现其投资。此情况下转让出资成为一种普遍采用的解决方案,使小股东从被欺压状态中解放出来。

    出资转让通常有两种情形: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股东出资转让的实质也就是股权转让[2].对内转让指将股权转让公司的其他股东,这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资合性质也不会造成人合的矛盾,因此公司法对此无限制,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的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对外转让是指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这虽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总额,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原股东会欣然接受新股东的加入,股东间的高度信赖关系不一定存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公司法对对外转让进行了较多的规范和制约。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此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如果未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义务购买此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此理解下该转让必定能够实现,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或转让给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另一种观点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照此理解,在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前提下,不同意的股东或者购买该出资,或者视为同意转让。若未过半数,则股权对外转让不能,如原股东也不愿购买,则股权转让行不通,而减资程序通常也难以启动,那么此时股东真的步入单行线。这会严重影响股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不过在此观点下仍存在另一个小问题,公司法规定:对外转让须经1/2的股东同意,可是在第一种理解下,通常有两种结果:1、出资转让即便不经过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果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其股权;2、若是通过则可以向股东外的人进行转让,转让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或者是原股东不同意转让而自己购买,或者是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仍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这里对通过表决权股东人数的比例要求,并没有实在的意义也就无存在的价值。所以笔-者建议将此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很多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如规定:股权转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也给法院提出了新的难题。

    (二)我国现行的司法救济手段及其不足

    公司法给股东变现其出资留了两个通道,一是公司减资;二是股权转让。但是减资意味着股东先于债权人取得公司财产,而公司资产的减少会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为这些资产本来是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期望所在。所以为了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确立了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原则。所谓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后必须实际上保有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实行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资本,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经营交易安全。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得通过从公司抽回股本的方式变现其投资,所以减资道路行不通,不能使收回出资得以实现。但公司协议解散须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小股东依靠自身的力量,往往不能实现,协议解散之路也不通。至于请求司法解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更难以得到支持。此时股权转让成了一种普遍采用的解决方案,使小股东能够结束其受欺压状态。但是有时因为种种原因转让不能,或是转让将使其遭受严重的损失,此时该怎么办,难道大股东过错带来的后果却只能由小股东承受吗?当然不能。如果这样只能破坏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仅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利于保护部分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司法应考虑拓宽救济途径,使股东利益得以保障,或对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做特殊规定,使转让制度充分发挥其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下:

    新增股东会和老股东一起分配新的利润,除非老股东同意,新股东不能去分属于老股东的原有利润。例如A公司在2024年底净利润1000万,但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只向三名股东分配了500万元利润,另有未分配利润500万元,仍属于当时的三名股东。如果2024年3月加入了一名新股东(可以是虚拟股持股股东),又假设A公司2024年盈利1000万元。那么新股东对此1000万利润有分配权;对A公司原有的500万未分配利润,除非原来的三名股东同意新股东参与分配,否则,新股东无权参与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债权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产生;

    二、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三、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

    四、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六、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且债权人为被投资公司股东的,表决还应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八、全体股东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个别审查,对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

    综合审查,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及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全面审查。

    辨认,是在不能确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加以指认和确定。

    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

    另外还有技术鉴定、侦查实验、逻辑思维方法等。

    2、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事人质辩。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采取紧急或临时性措施时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在对部分案件事实作出临时性认定结论时可适用合理可能性标准。

    3、各种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物证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为原物,是否与案件有联系。

    书证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与本案有联系,是否伪造、变造,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确系某人制作并有制作资格,手续是否完备。

    证言的取得是否合法,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证人是否受指使、收买或威胁,证人与案件或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的品格、知识,证人的作证能力及内容与年龄、智力是否相当,询问未成年人、聋哑人是否依法办理,笔录是否核对、允许补正。

    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时关系,被害人的品质和人格,被害人陈述的取得、形成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综合审查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前后是否矛盾,被害人的作证能力,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取得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被告人的品质及一贯表现,陈述和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同其他被告口供及其他证据是否矛盾、能否合理排除,正确对待和处理翻供问题。

    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是否具有解决该问题的专业知识,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真实,鉴定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依据是否科学,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发现和排除矛盾。

    勘验、检查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记载的情况是否受到被坏、变化或伪造,制作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与本案是否有直接联系。

    视听资料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及调取,机器设备是否正常,制作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是否影响准确性,是否被删节、剪接或伪造,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矛盾是否被合理排除,是否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回购协议范本怎么写

      股权回购协议范本必须包含一下的几个内容:

      1、协议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等;

      2、回购的股权比例、价格、条件、交割等内容;

      3、价款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股权回购协议只需要按照上述条例进行确定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股票收益权指的就是拥有该股票的收益的权利。但是拥有者也不一定是该公司的股东。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公司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元,涉及银行债权元。该公司同意其过户行为。

      三、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在公司转让前,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分期通过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乙方保证在每月月底30号给指定账号汇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金额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如果乙方支付金额提前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亦可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五、产权交割

      乙方在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

      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7.1在本合同生效起至办理公司、商标、商城过户手续前,乙方享有商城

      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不得收回商城经营权。

      7.2乙方不得经营违规类产品,例如炸药、医药违禁品等。

      7.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7.4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

      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7.5自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7.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7.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9.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