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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投资必须注意:
    1、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
    3、资本市场的风险。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
    4、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
    5、执行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对于股权投资来说,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股权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长时间。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下:

    一、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后受让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实为由主张转让方欺诈等,就是站不住脚的。

    二、保证条款

    股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这是指拟出让的股权是转让方合法取得的完整权利,股权上没有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已经得到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已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不会因优先权问题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后果。

    公司财务状况告知。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资料。

    重大合同情况。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重大合同状况,并提供了相应资料。

    三、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公司外部的非股东第三人,那么优先权条款就非常重要,关系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问题。

    四、转让标的条款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由于实践中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可能产生混淆和争议,因此应当对此予以注意。

    特定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可考虑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等。

  • 980人看过2024-01-17

    一、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17
    需要根据诉讼标的的大小来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440人看过2024-01-17

      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通过以下方式查封:

      1、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查封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由该股权企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转让、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以办理质押登记时生效,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所以是不能进行二次质押的。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第一、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企业时就应结合该企业自身特点对于回购方加以确定,对于绝大多数股份由少数股东控制的企业而言,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是比较有可操作性的回购退出方式。同时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方式融资,回购款来源保证。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相对分散而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时持有的比例又比较大的时候,选择控股股东回购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选择企业减资就相对更为现实。
    第二、严格遵守资本减少的程序要求。我国对于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实行资本充实、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因此《公司法》对于公司减资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等一系列程序均要严格遵守,以防产生法律风险。
    第三、融资渠道难。回购股权需要大笔资金,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均有融资需求,常用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借贷方式,这种方式下需要公司将其资产或股份抵押给银行,虽然融资成本较低,但是未上市的公司在银行贷款比较难。这时候更要警惕企业之间借贷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以免发生法律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17

      提供证据,以公司名义要求前股东补足,如不补足,可以公司为原告,前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足出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如下: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且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并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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