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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质押后的股权有投票权吗

    表决权不变。股权质押只是限制了股权的处分,如转让或赠与,并不影响股权本身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0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欠债务股权能否转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欠下债权与股权能否转让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债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

    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五、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

    七、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八.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九、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 100人看过2024-01-17

    就股权中包含的各种抽象权能,即期待性权利的转让而言,否定说是合理的。依据《公司法》基础理论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过产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抽象的共益权可直接转化为具体的权利,抽象的自益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才能具体化。

    因此,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抽象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是股东潜在持有的权利,不能独立于股东而存在,也不得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放弃。由此可见被具体化并独立,成为“债权性权利”后,才可成为转让的对象。那么,表决权更不可以做为单独买卖的标的。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按所持股份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公司进行意思决定关系到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和利益。如果允许表决权自由买卖,则公司重大活动的决策,内容和价值取向极易走向广大股东利益的反面,最终损害股东自身利益。同时,表决权作为公益权,其行使既涉及了股东自身利益,又涉及公司整体利益,如果允许表决权在股份之外自由转让,也可能导致在公司持有很少股份甚至根本不持有股份的人操纵公司重大决策,任意摆布公司广大股东的投资利益,这显然有违表决权的共益权本质。许多国家的立法对表决权的单独转让也是加以否定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如下;

    1、知情条款,主要用于保护转让方的权益;

    2、优先条款,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

    3、转让标的条款,转让的目标应当明确为目标公司的股权;

    4、确定价格的方法;

    5、股权内部登记,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6、风险转移与追偿,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投资风险转让条款;

    7、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定义不同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二)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三)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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