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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的转让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第71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由于此规定比较原则,多数公司的章程也没有作出细化规定,致使实际操作时矛盾重重。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设定了一套规则,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应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公司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另一方面,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专业代理股权变更流程是:

    1、新股东、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相关资料;

    3、工商部门审核受理;

    4、代码证变更;

    5、税务登记变更新增股东所需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近期会计报表(盖该公司的公章)复印件等。”

    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相关资料→工商部门审核受理→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变更新增股东所需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

      三、其他股东主张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不继续履行,除非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

      四、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47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未出资到位是可以转让股权的。只要该股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股权可以转让。至于出资义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般是由转让人承担。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不影响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同意的,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登记,但该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代持股份公司是能纳入合并范围的。只要公司被依法合并的,其所有股份都会被纳入其中,包括代持股份。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转让资金可以分期支付。没有硬性规定,转让双方可以自由协商。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法定责任:股东如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让原股东与新股东对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是指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如果是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则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

    2.约定责任:如果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有约定,比如说交割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或者原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那么原股东仍有可能需要继续为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没有类似约定,则不用。

  • 100人看过2024-01-17
    无偿受赠股份的股东也享有知情权。股东通过赠与方式获得股权后,依法具有股东资格,能够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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