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一旦认定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即一年的除斥期间)已过,往往不会在前面两个实体性问题上过多纠结。因此,除斥期间应当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转让股权给个人不算违法。但如下情形除外:
1、出让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其对股权没有处分权利的;
2、程序违法。例如,外部转让的,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3、其他情形。
此外,股权转让时需要注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违法。
买产品赠送原始股权的行为违法,一般属于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买产品赠送原始股权是违法的,多数属于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简单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动涉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根据我国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单位想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没有按照要求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需要赔偿代通知金。公司解散赔偿员工的具体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