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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4
    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 121人看过2024-01-24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 150人看过2024-01-24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利益分配权、知情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权、股权转让权、公司经营查阅监督权、依法请求公司合理收购其股份、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利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4修订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8人看过2024-01-24
    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 106人看过2024-01-24
    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 112人看过2024-01-24
    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5人看过2024-01-24
    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 115人看过2024-01-24

    如果技术方不是专利形式,不能用货币计价并且可以转让,那么就不是公司法认可的出资类型,所以要进行特别约定:

    第一种:出技术方只少量现金出资,比如1%,但是在章程、股东协议里面进行约定,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表决权及分红权比例,出资1%的股东可以有99%的表决权和分红权,这是公司法允许的。

    第二种:出技术方的现金出资部分由出资方垫付,以后用分红款还上。

    以上两种方式都需要对章程和股东协议进行特别约定,不能随意套用模版,否则容易出问题。

  • 114人看过2024-01-24
    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 111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所谓“股东除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迫被除名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股东退出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而根据公司章程涉及取消股东权利是无效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出资人未按规定出资才可以终止其股东资格。

    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律的依据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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