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一切民事活动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其股东权利的行使、股东责任的履行,亦应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行使。
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民法典》规定超越其能力的行为,应事前经由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关于履行股东职责是否是“超越其能力的行为”,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股东的责任绝不仅是出资到位责任就尽到了,在特定情况下股东还要承担来连带赔偿责任。股份认购、受让、转让等行为并不单纯只涉及股东之间的关系,也并不仅涉及纯收益的取得问题,其更涉及资本证券市场秩序的有序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内幕交易、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等多层次的问题。当这些问题涉及的股东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婴儿时,势必会给证券投资市场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制度以及未成年人本身权益的维护带来一定的影响和风险。买卖股票并不是简单的民事财产处分行为,而是当前最为复杂的金融市场中的证券投资行为。
1、可以向公司请求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设立的公司能不能做股权变更,要看公司股权能不能转让,如果公司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