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看三个要件:
1、外观设计专利权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2、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专利。
3、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采用了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设计。此外,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利用尽是对专利产品的专利权效力以该产品在商品流通中第一次转手为限,即在专利权人将其制造或经其允许的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入市场时享有独占权,但当其他人取得该产品之后,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权利即用尽。否则的话,专利产品在流通中无论经过多少次转手,都会受到专利权人独占权的限制。
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商标权保护的基础。商标受法律保护的范围,通常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有效,这个范围就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是在特定的范围内,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即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对这种权利的保护范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权利范围决定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根据有效保护权利的需要来确定。因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大于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保护范围则不限于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引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保护范围中增加近似的商标和类似的商品,目的在于使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消除对商品的误认和在市场上引起的混淆。
1、赔偿数额,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准,或者是侵权人实际获得的非法收益为准。
(1)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个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如被侵权产品的减少量与该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利润,可以按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侵权行为人的营业利润计算。侵权行为人的业务完全以侵权为基础的,可以计算其销售利润。
2、赔偿的数额亦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来确定。这种方法确定赔偿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三倍,以此方法计算的前提是侵权人收益和被侵权人损失都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