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人可以针对具体情形,主张适用商标法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保护的规定寻求保护;同时,还可以主张被诉侵权方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其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举报或法院起诉等方式,攻防兼备,及时有效地展开维权。
3、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4、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