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跟logo有什么区别
权利取得方式不同logo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创作完成后不用登记就可享有著作权受到保护,反观商标要想取得商标保护就必须要到国家相应机关注册,而且注册过程一般都比较复杂。
2.权利归属不同
很多公司的logo都是委托设计师设计的,这样就存在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如果这样的话就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按照约定,logo的著作权属于公司,另一种自然就是归设计者所有了。相比较logo的归属问题来说,商标就简单的多了,商标只能归商标权人所有。
3.侵权后保护的方式不同
如果logo权利归属于设计者,那么如果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者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
4.保护的法律不同
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如果将logos申请成为商标,那么logo将会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
5.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上面说到logo是可以当做美术作品的,美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是50年,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不过到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这样的话,商标受保护期限其实是无限的。
1、先申请注册后运用商标logo。
未申请商标不具备专利权,其他人也可运用该商标logo。
2、选择设计独特的商标logo。
3、选择购买者喜欢的商标logo。
商标logo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是直接面向购买者的。
4、申请注册防卫商标logo。
5、国际商标注册。
一般商标使用权是几年
关于商标使用年限:根据《商标法》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价值
商标使用权具有一般价值与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与商标本身的价值
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也就是必须首先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得到这样一种权利,这一代价就反映了这一权利的价值。这一价值就称之为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
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普通产品或服务功能型商标风格型商标潜力型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检查机关控告和检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许多企业创造出自己的驰名商标,国外的驰名商标在我国市场上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商标侵权活动日趋猖獗,构成犯罪的大案、要案日益增加。专门从事非法印制商标、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劣质产品、推销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等作案人员相互勾结,严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侵犯商标专用权,坑害消费者,扰乱市场。商标侵权犯罪猖獗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法律手段,不能进行严厉制裁。因此,我国在修改后的《商标法》、《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特别是新的《刑法》中,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行为主体;加大了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了法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加重了商标侵权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了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上述三种商标侵权犯罪案时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申请人第一次向哪个国家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则只能依据在该国家的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请求优先权。
三、第一次申请必须得到受理如基础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即可以此为基础在其他国家进行优先权申请。
1.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5.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1.构成犯罪的,是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商标法》的规定,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