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知识产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期限的限制,而非一经注册即可无限期地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就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商标权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否则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给予法律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无法再以其注册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定的手续后,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得以继续享有专用权,使该注册商标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

    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

    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仍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换句话说,注册商标的续展期即商标权人申请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间,也就是申请继续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期间。续展申请经核准后,注册商标从原有效期届满之下一日起继续受法律保护;如果续展申请最终被驳回的,商标权自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消灭。于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至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之间会出现一特殊期间,在此期间内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于不确定状态。

    续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专门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一般是在法院对侵权诉讼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以后才采取的救济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的规定,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如果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能够证明以下几点,法院也可以应权利人的申请在诉讼前诉讼中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原告初步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如不停止侵权行为,将对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停止侵害不会给被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要求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的权利人应当提供担保。

    对于记载或者体现商业秘密的物理载体,侵权人应当依法返还权利人,或者在权利人的监督下销毁。对于侵权人已经非法获得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侵权人不得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时,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二)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行政法的原则,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就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发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6)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花费时间不同
    商标续展就是延长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它的申请程序比较简单,专只审查主体资属格的形式条件,不需要经历实质审查阶段,所以大概6个月就能拿到续展证明证书。
    重新注册商标,同一商标同一类别,还有额外一年的保护期,总共算下来,你至少得花费2年的时间才能拿回之前的商标。
    2、花费成本不同
    商标续展综合成本低:商标续展所需费用比商标注册的费用多。但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且好的商标是不断增值的,商标的年限越高,它的商业价值也就越高。对于企业商标的商业价值来说,500元的续展成本真的不算贵。
    重新注册成本高:重新注册商标,在办理期间如果有他人借机抢注导致商标被驳回的话,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去准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这样费用就远远高于办理续展业务了。并且企业后期还需投入大量的宣传费用才可以使其达到之前的商标知名度。这样算起来,商标续展自然是更为划算的。
    3、风险不同
    商标续展只需要审查主体资格的要件,所以通过率很高。
    重新注册商标还需要另外再进行实质检查,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可能有被驳回的风险。所以综合二者风险来看的话,仍然是商标续展比较划算。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商业秘密:

    1.经营信息:如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决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客户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信息等;

    2.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产品模型,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3.财务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银行财务信息等;

    4.人事信息:如企业的人事档案,组织架构,薪酬体系等;

    5.第三方信息:指企业在对外交往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

  • 120人看过2024-01-02

    不能或者不宜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是:

    1、专利。

    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只有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才能得到保护。既然所有的专利的技术方案都是公开的,那么专利就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或者说专利和商业秘密是死敌。

    2、能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

    产品研发出来之后是要推向市场的,只有推向市场才能获得盈利。推向市场之后,即使进行了保密,如果产品的技术方案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被破译,他人这样获得商业秘密的方式也是不违法的。

    对于能够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企业最好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3、行业内通识的商业信息或者商业技巧。

    对于行业内通识的商业信息和商业技巧,也许企业获得这些信息和技巧也花费了许多精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但是这些信息和技巧应该也为行业内大多数人知道,不能得到保护,所以没有必要作为商业秘密,比如一些没有特点的客户名单等等。

    4、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商业信息。

    公司内部的秘密是很多的,不过并不是任何一个秘密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公司更多的保护。在上述四种情况下的信息一般就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法律也就不会做出更多的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2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要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

    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

    5、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