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知识产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被抢注商标在商标公告期内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详解: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需要注册的是,提出异议的同时,要尽可能的想国家商标局提供你商标被他人抢注的证据,以及你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证据越充分,异议成功了越高。

    二、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时,已经超过《商标法》规定的3个月公告期的,不能提异议的,可以在该航班注册成功的5年内,,像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要求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要求撤销该商标。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二、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能网上变更。办理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变更的书件格式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商业秘密:

    1.经营信息:如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决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客户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信息等;

    2.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产品模型,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3.财务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银行财务信息等;

    4.人事信息:如企业的人事档案,组织架构,薪酬体系等;

    5.第三方信息:指企业在对外交往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地址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变更申请书;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根据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00人看过2024-01-02

    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自然人,在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 100人看过2024-01-02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 100人看过2024-01-02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走两种途径,分别是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异议复审、无效案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是相关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认定的一种程序。

    不管是那种程序必须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也就是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认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证明犯罪主体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自然身份(即:出生年月、户籍地、住址等)、职业、职务(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商业秘密权利人内部的任职情况资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料、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证明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证据:主要是获取商业秘密的方法,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生产进行牟利的行为。

    2、证明嫌疑人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盗窃商业秘密的作案工具,现场痕迹及其鉴定结论,被引诱、胁迫人的陈述,披露商业秘密的媒介(报刊、杂志、广告、电视、广播的录音、录像等),展示包含商业秘密的样品,载有商业秘密的原件或复制件,从电脑网络中心中央服务器上下载的嫌疑人电脑登录商业秘密权利人电脑的记录及其通过电脑下载的内容,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记录,使用商业秘密第三人的陈述,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知情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

    3、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证据:中介机构对权利人损失的评估报告,嫌疑人生产、销售产品的账册等及中介机构对侵权人财务评估结论。

    4、证明嫌疑人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保密合同,用工合同中保密条款、保密守则,技术资料,经营信息资料,有关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

    5、其他相关证据。产品价格、购销合同书、订货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设备图纸、工艺图纸、设计图纸、设计资料,产品设计(或技术)说明书。等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

    1、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

    2、不当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该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信息后,又将其获取的商业秘密息加以使用、向其他人进行披露或者允许其他人使用的行为。“不当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前述的不正当获取行为的继续发展行为,是真正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实质损害的侵权行为。

    3、非法披露或者使用合法获悉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该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该侵权行为主要是商业秘密侵权认定的“义务原则”的体现。

    4、第三人恶意获取、使用或披露行为

  • 120人看过2024-01-02

    (一)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互联网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4、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5、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6、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二)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互联网上传播作品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从网到网的传播、从纸到网的传播、从盘到网的传播。由于网络传播与传统的普通形式的传播只是作品传播形式的不同,作品依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所以网络作品的法定许可几乎完全可以适用现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三)网络著作权失效

    著作权的失效,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失去效力。这主要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公民、法人创作的网络作品著作权,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由于网络具有传播迅捷性和公开性,作品一旦进入网络就会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所以说网络作品不会出现不发表的情况。易言之,网络作品在其发表之日起计算其保护期,如果其超过了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著作权的失效。在网络著作权失效的情况下,公众使用该网络作品就不会再受到网络著作权的限制,也就不会再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出现。

    (四)诉讼时效过期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最长为二十年,特殊情况除外;其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网络著作权受到侵害时,网络著作权人知道该侵权行为发生后,有权向侵权行为人主张其权利,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其损失;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侵权行为人赔偿其损失。如果网络著作权人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网络著作权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没有向侵权行为人主张其权利,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从其网络著作权受到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也没有主张其权利的,网络著作权人便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