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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一)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就易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标记,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未标明注册标记对保护注册商标的权益有不利之处:一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要求处理时,法院可能会因侵权人不知该商标为注册商标而对其从轻处理;二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对方可能因不知为注册商标而不同意赔偿。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有哪些

    只有或者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才能使用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有三种,包括了独占许可适用、排他许可使和普通许可使用。

    1、独占许可使用,顾名思义,就是指只有一个人能得到该商标的使用权。商标注册人通过与许可使用人签订独占许可适用合同,约定了该商标只能一人使用,包括商标注册人在内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许可使用,什么是排他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是指在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了商标权使用的期限和方式,除了被许可人和商标注册人之外,其他任何人不能使用该商标。排除了注册人和被许可人之外的第三人。区别于独占许可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许可使用即是指除了独占许可使用和排他许可使用之外的其他人,一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即可使用该注册商标。且普通许可使用中,商标注册人对于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地域以及使用的方式作出严格的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商标专用权不能得到保护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一旦他人将已经在使用的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有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申请人。

    3.容易造成侵权行为

    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的或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概率极高,有可能会对已注册的商标造成侵权。只要是侵权,不管使用者的本意如何都会受到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2

    企业注册成功之后如何使用商标

    1、将商标与周围文本区分开

    在印刷品中通过使用大写字母、黑体、不同颜色、斜体、下划线或引号等,以区别商标及其他文本内容,避免商标被视作一般性词句。

    2、明确商标字型、大小、比例及放置

    如果商标文字部分使用特定的字型,特别当字型是注册商标的一部分,须始终如一使用该字型。

    3、明确商标颜色

    在任何可能情况下,使用商标并体现其色彩;若准许第三方使用商标,应向其说明具体颜色;若在报纸或其他无法运用彩色的情况下,应明确是否以及何时使用黑白版本。

    4、将商标作为形容词使用,而非名词或动词

    商标的作用是将企业的产品/服务与其他产品/服务的区别开来,而不是描述产品/服务。若不注意使用,商标可能成为普通词汇。如“生产一台Xerox复印机”(注:施-乐复印机),而不是“生产一台Xerox”。后者将Xerox作为复印机的一个替代词。这不利于企业,因为他还生产诸如扫描仪等产品。将商标作为动词使用,也有同样的风险。为保护商标,将其与一般性描述性名词搭配使用。使用商标时,勿使用复数形式,而将与其搭配的名词变为复数。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权利用尽”就是指合理合法乘载某商标的商品一经投入市场,商标权人即缺失了对它的操纵,其支配权被视作耗尽。该原则本质上是对商标权的一种限定。根据该原则,申请注册商标权人将其商品资金投入流通业后,它早已根据买卖从买卖目标手上取了溢价增资,主要表现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就早已耗尽了,因此商标权解决。该商品的新任何人对商品的商标不管做哪种应急处置,只需不更改商品,他再将该商品再次商品流通,全是无损于该申请注册商标信誉的,因而不可视作商标侵权。
  • 12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商标使用人将该商品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投入流通领域后,无权再禁止或阻碍他人使用附有的注册商标。这里的“用尽”是指知识产品的专用权人仅对商标权方面权利用尽,而其他的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也用尽了。而且这种用尽也并非是指商标专用权本身的用尽,而是商标人对标有其商标商品的控制力的用尽。可见,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实际上是商品物权对商标权的一种限制。

    商标权用尽原则的例外

    规定商标权用尽原则是为了防止商标权人滥用自己的权利,例如可以防止他始终控制商品的分销渠道,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即防止他通过商标专用权而把一切带有该商标的商品的零售权统统控制在他的手中。但是任何权利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商标权用尽原则也有其例外情况,因为商标之首要功能是表彰该商品的来源和质量,将不同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区分开来。所以,无论是商标权国内用尽,还是区域用尽,甚至国际用尽,如果商品在其合法投入市场后,某个销售商改变了商品的原有性质或者形态之后,仍不经许可而使用原商标,那么商标权所有人就有权干涉了。即对商品的质量或商标权人的商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欺骗性的后果时,商标权人有权提起诉讼,此时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就不再适用了。

  • 100人看过2024-01-02

    目前,在注册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类案件中,诉争商标的申请人为了克服驳回复审决定中的引证商标给诉争商标(申请商标)所造成的权利障碍,使得申请注册商标可以获得初步审定及注册,除了通过运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异议程序、无效程序等法律途径对引证商标进行直接“攻击”之外,越来越多的诉争商标申请人开始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进行协商,通过获得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共存协议书、准许诉争商标注册的同意书等法律文件手段,来达到上述目的。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注册核准的原则,采用的是“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这一原则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均有明确的体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提出申请、在先被初步审定或在先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对于在其之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提出注册申请的相同/近似商标,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在后提出注册申请的相关商标,其申请会被驳回。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关于在先商标是否构成在后注册商标权利障碍判定的基本原则是混淆原则,即在后商标的存在,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系来源于在先商标权利人,或者与之有特定的联系,从而产生来源上的混淆认知。该种混淆,并不是商标在市场中使相关公众产生实际混淆,而只要存在使相关公众产生来源混淆的可能性,即可以认定混淆成立,对于在后的注册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 100人看过2024-01-02

    构成文字作品,制作成为视频部分构成视听作品;游戏场景和人物可能构成美术作品,游戏本身构成软件作品。

    (2)难以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形象以及元素可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比如创作同名小说,就可能涉嫌违反商业原则种的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4)知名名称和形象及元素可寻求《商标法》保护,比如电影名称,标题等,便于授权、维权、解决权利冲突。另外知名名称也可以寻求专有名称的保护,但是保护要求较高,要求权利人需要通过使用建立指向关系、人物名称能起到识别来源作用。

    (5)符合《专利法》保护客体的可寻求专利法保护,比如虚拟形象本身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寻求保护,保护边界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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