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域名是由数字、字母和特定的特殊符号构成的符号标识,这些数字和字母一般具有特殊的含义,一般与公司名称、产品业务等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因此相较纯数字的IP地址,更容易被人们记忆。
性质:域名是一种独立的权力,是企业一项无形的资产,对于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目前业界尚未达成一致看法。目前主要有以下价格观点:
1.一种观点是主张将域名的权利称为域名权,域名权已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
2.一种观点则主张域名是传统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域名本身具有民事权利属性,至少是一种民事权益,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不一定要否认其民事权益。
法律特征:第一、标识性。域名产生的基础,是为了区分各个不同的组织和机构;
第二、唯一性。域名在全球范围内独一无二,不可能存在两个一样的域名;
第三、排他性。适用范围的全球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第四、全球性。“网络无国界”的特性,使得域名也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的特征;
第五、依附性。域名只能应用于互联网上,对于脱离互联网方面的领域,可以说并无太大作用。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及登记办理手续有哪些规定
一、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2、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与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因此,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最好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存在与之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和特殊标志权利。
第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第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第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第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盖有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3)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 X 5CM,不大于10 X 10CM。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人提供具有商标注册申请资质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执照等;
2)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3)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 X 5CM,不大于10 X 10CM。
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注册商标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人保证其为商标所有人,表明在签订合同之前签发了商标许可证类型的人员,以及商标所有人原始许可合同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属于财产权。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内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报告,变更商标注册,变更注册人的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商标权。还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和通过商标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和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登记期满的,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继续享有专有权。继承人不申请续展的,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视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只能转让。
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实践中很多人的一种做法。此时,必须要经过法定的转让程序后,受让人才能获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那么大家知道注册商标转让包括哪些形式吗?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注册商标转让包括哪些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如何转让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当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帮你来办理申请。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含义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2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