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程序是什么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分别送交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存查,并由许可人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应当提供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二)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三)双方的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书件齐全,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有关规定的,工商局予以存查,发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通知》;不符合存查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如何正确行使商标使用权
第一,要慎重选择商标许可使用的对象
有不少联营企业并非真心诚意投靠名牌,想借名牌搞“短平快”赚点钱,致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良莠不分。
第二,要及时完善商标许可的法律手续,即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此规定的,将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三,要标注生产企业的真实厂名和厂址,即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到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2、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购买定金,购买方提供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及签订所需文件,公证手续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公证完成后商标代理公司向购买方传真商标转让公证书,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支付款项。
4、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交付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5、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10到12个月下发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就完成了。
1.商标转让人是否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转让人不是商标的所有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权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的后果。
2.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
3.是否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转让申请手续由受让人负责办理”,因此,如果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向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的,所代理的只能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任何未经过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行为都属于无效转让行为。
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如果说明力度不够的则尽转让双方可能通过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或者转让方主动公证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
7、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后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转让协议的签订如下:
1、商标注册人应当与商标受让人就商标转让扥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
2、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3、双方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登记。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
商标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也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商店恢复了老字号,或是启用了新名称,企业改变了称谓等等,就需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否则就会影响到商标注册人权利的保护。
2、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地址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是商标注册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商标管理机关需要掌握的重要栏目。企业搬迁,改变了原地址,要及时申报变更,否则,会给商标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使有关书件无法送达。
3、变更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的范围
变更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只限于商品的减少。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确定要转让的目标商标范围及状态。
2、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转让申请文件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
3、商标局受理和审查。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商标转让合同等资料,审查时间大概是8-12个月。
一、商标许可人的权利
1、人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
2、有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许可商标的权利;
3、在被许可人严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收回商标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商标被许可人的权利
1、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使用约定的注册商标;
2、对于独占许可的,监督许可人以及其他人不再使用被许可商标;
2、对于排他许可的,监督许可人不再将被许可商标许可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