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奶为主的奶茶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29类的【2907】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29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肉,鱼,家禽和野味;
(2)肉汁;
(3)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
(4)果冻,果酱,蜜饯;
(5)蛋;
(6)奶和奶制品;
(7)食用油和油脂。
3.商标第29类尤其包括:
(1)奶饮料(以奶为主);
(2)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
1.眼镜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09类的【0921】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9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3.商标第09类尤其包括:
(1)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2)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3)量角器;
(4)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5)不论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1.湿疹膏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05类的【0501】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5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药用和兽医用制剂;
(2)医用卫生制剂;
(3)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
(4)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5)膏药,绷敷材料;
(6)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7)消毒剂;
(8)消灭有害动物制剂;
(9)杀真菌剂,除莠剂。
1.芦荟胶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03类的【0306】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3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
(2)不含药物的牙膏;
(3)香料,香精油;
(4)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5)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3.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4.商标第03类尤其包括:
(1)梳妆用卫生制剂;
(2)浸化妆水的薄纸;
(3)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4)室内芳香剂;
(5)指甲彩绘贴片;
(6)抛光蜡;
(7)砂纸。
1.牙膏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03类的【0307】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3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
(2)不含药物的牙膏;
(3)香料,香精油;
(4)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5)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3.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4.商标第03类尤其包括:
(1)梳妆用卫生制剂;
(2)浸化妆水的薄纸;
(3)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4)室内芳香剂;
(5)指甲彩绘贴片;
(6)抛光蜡;
(7)砂纸。
1.童鞋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25类的【2507】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25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服装,鞋,帽。
3.《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1.话费充值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36类的【3602】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36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保险;
(2)金融事务;
(3)货币事务;
(4)不动产事务。
3.《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一)商标查询盲区的不可抗拒
商标在申请前要办理查询,无论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行上国家商标局官方查询网站,所检索到的数据并不是截止你查询日当天的数据,也就是商标查询数据的盲区。
(二)商标审查员自由裁量权较大,随意性较强
商标审查并不是机器审查,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这就有可能出现:同一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三)无法预知的商标异议程序
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
2、具有主观故意。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销售量大的商品进行仿冒,它的实质就是掠夺他人的经营优势,侵害他人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此,混淆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具有特定性。由于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混淆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
4、具有误导性。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混淆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