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纳盒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20类【2001】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20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家具,镜子,相框;
(2)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
(3)贝壳;
(4)海泡石;
(5)黄琥珀,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1.POS机属于商标的第09类【0902】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9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
(2)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
(3)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
(4)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
(5)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
(6)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
(7)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
(8)计算机软件;
(9)灭火器械。
1.对讲机属于商标的第09类【0907】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9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
(2)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
(3)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
(4)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
(5)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
(6)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
(7)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
(8)计算机软件;
(9)灭火器械。
1.玩具枪属于商标的第28类【2802】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28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游戏器具和玩具;
(2)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
(3)圣诞树用装饰品;
(4)视频游戏装置。
3.《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1.门锁属于商标的第06类【0610】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6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普通金属及其合金;
(2)金属建筑材料;
(3)可移动金属建筑物;
(4)铁轨用金属材料;
(5)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
(6)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
(7)金属管;保险箱;
(8)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
(9)矿石。
通过一品标局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可知酒店家具属于以下类别:
28-运动器材类
2803-棋、牌器材
280160:麻将牌
C280033:全自动麻将桌(机)
麻将机按推牌方式分为:单口机、四口机、八口机、超薄机等等,各机型特点如下:
单口机:顾名思义是只有一个推牌口的麻将机,通过输送链条将牌送到各方。因为要四个口要依次上牌,又要输送装置,所以上牌速度慢,大约要2分钟左右完成上牌动作,且故障率高。在现有的麻将机种类中,单口机出现最早,基本上已经被淘汰,只在一些二手机市场有存留。
四口机:有四个推牌口,无输送链条,所以可以四个口同时上牌,所以上牌速度快,一般18秒至35秒可以完成上牌动作。通过极其合理的机械设计,达到性能稳定,洗牌速度快等特点....四口机已经是市场的主流。
1.无人机单从用途来看属于商标的第12类【1209】群组,如果是玩具无人机的话则属于第28类【2802】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12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运载工具;
(2)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3.第28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游戏器具和玩具;
(2)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
(3)圣诞树用装饰品;
(4)视频游戏装置。
1.榨汁机属于商标的第07类【0710】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7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机器和机床;
(2)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
(3)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
(4)非手动农业器具;
(5)孵化器;
(6)自动售货机。
3.注:搅动机,搅拌机,磨粉机(机器),离心碾磨机,粉碎机,混合机(机器),碾碎机为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但是对于申报限定行业用途的上述商品,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的类似群,并与对应的上述商品类似。
1.放大镜(光学)属于商标的第09类【0911】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9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
(2)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
(3)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
(4)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
(5)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
(6)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
(7)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
(8)计算机软件;
(9)灭火器械。
1.电线属于商标的第09类【0912】群组。
2.根据尼斯分类表第09类商标明细主要为:
(1)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
(2)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
(3)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
(4)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
(5)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
(6)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
(7)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
(8)计算机软件;
(9)灭火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