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为了合理保护注册商标,法律在规定商标续展注册制度的同时,对未及时办理续展注册的还规定了一定补救措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宽展期满后注册商标被注销的一年之内,该商标仍受保护。
2、商标注册后即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若想继续使用的话,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商标主管部门就可以注销其注册商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未经作者的同意,私自转载作品并且不注明出处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4、商标转让所需时间共6-12个月。
1.目前酌定赔偿基准数额方面,外观设计的赔偿是这样的:制造商3到8万,零售商1到3万,前提是在原告完全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作为基数考虑。实用新型:制造商5到10万,零售商2到5万。发明稍微高些,一般是10到20万,销售商3到8万。仅许诺销售的赔偿基数一般是1到3万。对于产品销售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对批发侵权的案件、或者侵权行为人是不是中档企业的,基准数额会有调整。
2.实践中,批发侵权赔偿的基准数额一般是零售额的1到3倍。对于数千元以上的产品,由于单位售价不同,大个案的差别很大,所以对这个基准数额一般不设定,酌情掌握。对于注册资本不足十万元的制造商与不足三万元的零售商,这个基准数额会往下调整。对于注册资本超过一百万元的制造商与超过十万元的零售商,基准数额会上调。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在于,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四)国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1、商标分类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2、申请商标的途径,大致有两条:一是自己直接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二是找商标代理公司代申请,只需要给对方一定的代理费用就可以,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人选择的方式。
3、如果你是公司申请的,需要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果你是个人申请的,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注册商标只需要一次缴费可以使用10年,以后每10年续费一次就可以了。
1、证明行为人具有刑事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行为人侵犯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如载有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保密协议、侵犯对象是商业秘密的技术鉴定结论等;
3、证明行为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
4、证据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严重后果”的证据,如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第五步:专利转让流程的最终环节就是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