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法》第34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7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