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申请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27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27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27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窗口递交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有关文章转让未署名是否侵犯署名权,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在伯尔尼公约中,署名权被表述为“表明作者身份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以何种方式署名。作者在作品上署名,是为了表明作者身份,使自己获得应有的尊重;作者不在作品上署名,即匿名发表文章,也是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放弃权利也是一种权利行使的方式。
对文字、口述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一般是按字数收取版权登记费用的。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文字、口述作品件
100字以下100元
101-5000字150元
5001-10000字200元
1万以上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