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当地商标局提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对申请内容及材料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