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办理商标延期,可以在网上进行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1)独占性。独占性又称专用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该商标。
(2)时间性。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过了法定期限即丧失法律效力。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同时规定期限届满可请求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3)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则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权的国家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如需在那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1、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2、侵权人所在地,是指侵权人住所、居所所在地或侵权人单位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在地。
3、一般侵权案件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于商标侵权的地域管辖,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而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三种情况:
1、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2、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
3、网络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1、《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
3、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4、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1、当事人申请注册服装商标所依据的基本流程是先向当地的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缴纳申请费;然后商标局进行初步审定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就予以注册,发给证书。
2、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3、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