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