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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15
    版权登记缴费一般是具有时间限制的。即版权登记缴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时完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 106人看过2024-01-15

    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1.商标的申请人一定是商标的所有人,而且商标不存在所属权的争议问题。

    2.所申请的商标一定要已经注册并且持续使用超过三年,而且被大家广泛熟知,在行业内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3.所申请的商标下的商品在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所缴纳的税金都要位居行业的领先地位,而且在当地进行一定广告投入的宣传。

    4.商标的申请人一定没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而且商标下的商品质量较好,评价很好,而且市场前景也很好,不可以由虚假造假的情况。

    5.如果该商标下的商品为出口商品,该商标一定要在销售地区进行注册,并且广泛销售。

  • 108人看过2024-01-15

    报送商标申请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申请文件需使用中文;

    2、要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进行填报;

    3、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

    4、报送商标申请时要附清单并加盖代理组织公章。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 105人看过2024-01-15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以下期限:如果是公民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其他组织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
  • 111人看过2024-01-15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的。

    1、对不同软件进行比较应该将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进行实际比较,而不能仅比较程序的运行参数(变量)、界面和数据库结构。因为运行参数属于软件编制过程中的构思而非表达,界面是程序运行的结果,非程序本身,数据库结构不属于计算机软件。

    2、不同环境下自动生成的程序代码不具有可比性。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判定标准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由于软件的专业性以及高科技性。实务中判定是否侵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108人看过2024-01-15

    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2、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113人看过2024-01-15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196人看过2024-01-15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125人看过2024-01-15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以后还能换别人的。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登记后,当事人可就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进行转让,且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18人看过2024-01-15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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