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
1、关于制作视频、音频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仅用于您个人或您的家庭范围内,即便未经音乐作品或CD的权利人授权,也可以利用CD,网络分享音乐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视频、音频。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或音频再传到网上的话,则构成侵权。
2、关于现场表演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现场表演符合双免费,即观众免费以及演员免费,则不必取得权利人授权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过收取广告费抵消场租赁场地或乐器的开销,原则上没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另外,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版权法里有规定对于侵权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
简单来说,我国版权法几乎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以及综合考虑了国际公约。其中也规定了各个国家可以在国内版权法中设置一些例外。但是这些例外必须要符合一个“三步检验标准”
1·必须限于某种特殊情况
2·不得与受保护的作品或者版权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触
3·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三条,我国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被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一、不确定性。
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因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连继续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脆弱性。
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难于获得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此外,未注册商标如果违反禁用条款,所标识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其持有人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变更商标代理人时使用的申请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本申请只适用于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的变更。
3、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办理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变更事项。
7、共有商标变更商标代理人,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可以。
作者所创作的文章是可以申请进行版权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受到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著作权即版权。故符合要求的文章,可以依法申请版权登记。
侵犯文章著作权的,按造成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获得的收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复制品出版、制作、发行、出租需得到合法授权。
2、复制品侵权的,侵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4、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申请途径有四种:
1、工商案件查处;
2、异议程序;
3、争议程序;
4、法院司法认定。
能
1、建议最好是转让成功之后再进行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避免商标局的资料还是之前的持标人资料。
2、在转让过程中的商标建议不要补发注册证,最好等转让成功后再补发注册证,这样新的注册证上面就是受让人的最新资料。
3、商标转让流程:
(1)买方(受让人)先根据自己的喜好确定要购买的商标,与卖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2)一旦买、卖方(转让人)确定价格,需要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同时准备交换相关文件。
1.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2.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临摹行为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可以具有独创性,应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临摹作品应该具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其权利应受到某些限制。
3、给予临摹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及适当的利益保护,符合艺术规律,有利于公众和艺术品作者。
4、临摹作品往往只要有着明确的独创性,并不会侵犯著作权,但是就现在而言,也并不存在能够使人们进行临摹的,仍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名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