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方案本身为对象,外观设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如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电视、汽车之外型),二维的平面设计图案(床单、地毯之花样);色彩是构成图案的成份。就是说,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面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有时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而这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自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如一幅画或一个图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因为它是工业品外表的一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应当表现在物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立体造型上。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这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工业生产过程能够大量地复制,自然也包括通过手工业生产办法大量地复制。例如:印花的脸盆、热水瓶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水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种外观设计。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外观专利设计包括哪些: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1、工业产品形状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2、工业产品外观图案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3、工业产品色彩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单纯的色彩专利,但对色彩与产品形状、图案结合,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目前色彩专利主要有三种:图案加色彩、形状加色彩、图案、形状加色彩。色彩的保护必然影响到专利的保护范围,目前就要求色彩保护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专利保护范围在理论及司法界并无明确的说法及指导意见。有意见认为要求保护色彩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因为被控侵权产品必须是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再加色彩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侵权,仅形状、图案或其结合
相同或相似并不构成对要求保护色彩专利的侵犯。另一种观点认为:色彩保护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因为当事人申请色彩保护实际上是要求“同时保护色彩”,而不是“仅保护色彩或色彩的结合”,因此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时构成侵权自不必多说,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不相同或相似时,如果其色彩相同也构成侵权。对此问题,如果当事人特意提出保护色彩反而缩小保护范围的话,似乎保护色彩的提出没有意义,因为理性的行为人不可能自行限制自己的权利,除非法律的排除。但是单纯的色彩相同是否构成侵权似乎有待探讨。
众所周知,在外观设计专利中,类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如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是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则侵权判定不能成立,这点在理论及实践中没有争议。
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所以外观专利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外观专利时要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办理专利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申请费:
申请费500元
b、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200元+印化税5元
c、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二、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三、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四、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五、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六、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缴费时间
专利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而对于侵犯外观专利的处罚,可以依据《专利法》的规定进行,不构成犯罪的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认定,一般是通过两个步骤进行的: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如果侵犯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产品生产的,是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算不算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吗
需要分情况。
1、关于制作视频、音频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仅用于您个人或您的家庭范围内,即便未经音乐作品或CD的权利人授权,也可以利用CD,网络分享音乐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视频、音频。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或音频再传到网上的话,则构成侵权。
2、关于现场表演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现场表演符合双免费,即观众免费以及演员免费,则不必取得权利人授权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过收取广告费抵消场租赁场地或乐器的开销,原则上没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另外,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版权法里有规定对于侵权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3、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6、冒充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