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1)具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
(3)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
(1)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
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
(2)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原作者、征询作者是否修改作品并支付报酬,原作者享有修改权。反之,当图书脱销后,若作者要求再版或重印而出版人拒绝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所谓版式设计,主要指文字作品的排版方式,例如字体、行距等。版式设计虽然与作品的具体内容无关,但是其质量却影响到作品的传播,符合邻接权保护传播者权利的精神,因此必须加以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删去了有关出版者装帧设计权的规定。不过,如果其装帧设计符合作品的要件,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3)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而报刊、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可不经原作者同意,但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则要征得作者同意。
出版者出版图书、杂志应向作者支付稿酬,对于出版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者等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分别支付报酬。当著作者和改编者为一人时(即改编自己的作品),出版人应支付双份报酬。
对于由著作权人承担出版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双方可以自己订立合同,按合同履行。
1、查询商标名称是否已有相同或相似商标存在,还需确认商标注册的类别,注册的商标所在的行业和服务。
2、准备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一般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证及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企业名义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让他们帮你做商标申请文件,以及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4、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商标审查(9—12个月)、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3个月),公告无异议,就可以领取商标证。
1、商标的使用也是有讲究的:
(1)不是说注册好商标,这个商标就可以了,如果无故连续三年都未使用,那么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此商标;
(2)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是不能随意更改商标的图案、字符等商标的任何标志。如果更改了就是另外的一个商标了,也不可以随意的变更位置来使用,必须按照组合的样子来使用;
(3)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变更了,公司的地址变更了,那么商标也要相应的去办理变更,否则也有可能被撤销商标;
(4)商标的使用也是有范围的,如果超出范围内使用,那么就会造成商标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5)商标的使用是有期限的,不是永久的。一般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10年后商标注册人要继续使用此商标就要办理商标续展,续展后商标局会再次公示。否则,商标不续展的话,就会被注销掉;
(6)商标在使用的时候转让给别人使用,要签订合同而且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要有保护意识:
(1)在商标使用中一定要使用规范、使用的范围要明确、使用的状况要良好;
(2)要留意别人的贴靠、仿冒、侵权等行为。不留意他人的侵犯行为,日后会给自己造成非常被动的情况;
(3)商标注册完之后要注重得当的使用,让它变相增值,如果因为长时间不注意保存导致丢失,那就真的太可惜了,一个商标注册好是多么的不容易啊。商标的增值是需要企业细心培育和呵护的,因为无论是使用商标还是限制商标都是有其价值可以被使用的;
3、闲置的商标怎么处理:
对于闲置的商标可以交易变卖,让自己的闲置商标被他人使用,通过售卖变成有形的资产。现在普通商标越来越难注册,所以这种方式在未来会迎来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