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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30
    1、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3、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142人看过2024-01-30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 127人看过2024-01-30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126人看过2024-01-30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 197人看过2024-01-30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二)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都较低。以交通银行为例,在此次关于知识产权贷款的规定中,专利质押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对象为湘潭市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 160人看过2024-01-30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在商品上服务中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这种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从经济学角度,商标的这些作用最终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从法律角度来说,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
    (二)商标分类
    1、按商标是否具有法律的专用权分类。按商标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们所说的商标权的评估,指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评估。
    2、按商标的构成。按商标的构成,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符号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色彩商标、三维标志商标等。
    3、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分类。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 125人看过2024-01-30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简介;
    (三)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五)企业内部报纸(近两年);
    (六)主要新闻媒体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报道材料;
    (七)企业主要获奖证书、商标产品获奖证书;
    (八)企业所在行业报刊、杂志;
    (九)企业前两年工作总结;
    (十)前五年各年产销量、销售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统计表;
    (十一)前五年市场占有率情况(市场调查统计情况);
    (十二)企业主要产品特点、工艺流程;
    (十三)企业主要管理制度、技术产品研发制度、营销制度;
    (十四)企业销售网络结构及分布图;
    (十五)前五年在电视台、广播、报刊、户外等投入的广告宣传支出(复印大额原始发票);
    (十六)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法律变更文书;
    (十七)商标图案释义;
    (十八)企业近四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十九)企业未来发展规划;
    (二十)企业品牌发展规划;
    (二十一)企业未来五年商标产品收益预测及详细说明;
    (二十二)企业主要税收执行税率;
    (二十三)商标续展承诺书、委托方承诺书。
  • 182人看过2024-01-30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每个城市公证处收费都不一样的。一般价格在400-500左右。
  • 154人看过2024-01-30
    (一)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二)商标产品未来收益能力;
    (三)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它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具体讲,分析以下七个影响因素:
    1、领导力
    即影响行业市场的能力。如某一商标为其所处市场的龙头产品的商标,其价值就比其他普通价值要高。
    2、生存力
    即商标的稳定性。那些历史悠久、消费者信任度高的商标的价值要高。
    3、市场力
    指商标的市场经济状况。食品、饮料的商标比高科技产业的商标取值要高。
    4、辐射力
    指商标超过地理文化边界的能力。符合国际惯例和口味的商标比某一区域和地区性商标的价值要大。
    5、趋势力
    指商标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导向及影响力。商标的长期发展趋势能够很好地反映其与消费者的联系和同步性。
    6、支持力
    指能够获得投资及重点支持的商标其价值要大一些。
    7、保护力
    指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利,即为注册商标的保护能力。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深度及广度在评估商标时很重要。
  • 148人看过2024-01-30
    (1)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这里所指的初步审定,就是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予以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的商标是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的,就做出初步核准的决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这种公告被称为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核准的第一道环节,也是很重要的环节。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虽然是重要的一环,但不能将其视为已经核准注册,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是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2)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这是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另一种情况,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凡是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是是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部分,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法定手续,填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是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审核其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包括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定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确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给予初步审定。如果是驳回申请的,则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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