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注册之日。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册一个字号商标13个月及以上才能批下来。按照国家对于注册商标的审查规定,1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要求从受理申请到实质审查完成需要把时间控制在9个月内,加上3个月的公告期,加上中间过程的衔接等手续,需要13个月的时间。
1、1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从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1个月后,如果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没有问题,商标局将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9个月内作出实质审查决定:自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一般是正好9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局将对申请的商标作出实质审查决定,若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不得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且没有在先近似商标的情况下,申请商标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
3、3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每月6、13、20、27日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若无他人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将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后成功注册,商标局将下发《商标注册证》。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二年至三年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六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二年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4、商标转让所需时间共6-12个月。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
1、1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从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1个月后,如果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没有问题,商标局将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9个月内作出实质审查决定:自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一般是正好9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局将对申请的商标作出实质审查决定,若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不得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且没有在先近似商标的情况下,申请商标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
3、3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每月6、13、20、27日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若无他人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将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后成功注册,商标局将下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开始计算的,注册公告发出后、取得商标权证之后,即可使用。
商标申请后,商标管理部门要在9个月内审查完毕,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就进行公告,公告3个月内没有异议的,授予商标权,商标权人就可以使用商标。
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由商标局决定撤销的,时限由商标局自行决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由第三人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在9个月之内作出决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