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境外专利申请人直接递交或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4.不接收PCT专利申请。
5.不接收: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6.不接收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