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在一年左右可以获得商标注册。
商标提交后,进入形式审查,审查员会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核实正常后,商标给予受理。然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商标是否有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性,审查期间为九个月,通过后商标将进入公告期间,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间没有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申请人的商标就注册成功了。
一般情况下,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在收到商标局发的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使用商标。
1、在未拿到证书前,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时,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加上TM”的标志,表示该商标正在申请中。
2、在注册商标拿到证书后,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加上R”的标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转让之后的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减去核准注册之日到转让的时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注册公告日期是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周期可能会缩短为1年半左右。
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发明专利的申请时间没有限制。
如何确定专利的类型:
专利有三种类型,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结合,就要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外观的产品必须是立体产品。
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如果产品的创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那么即申请发明专利。同时生产加工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或者配方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要判断专利的类型,最好委托代理公司,由其专利代理人对其进行专业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