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需要如下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代理组织报送的。有委托代理组织的,查询工作一般是代理组织完成。所以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产生。商标注册中,申请人能仅仅比较价格,在服务质量上也应当多做比较。虽然代理组织不是万能的,但好的代理组织避免被驳回的经验更丰富,相对而言,会利于商标的顺利申请。
2、由于盲查期导致的。上面说的代理组织查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询。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请了,那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结果也是无法查询的。此种原因被驳回的,责任也不在代理组织,通常是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由于违反强制规定。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第一步:申请商标国际注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一步应是申请商标注册,确立商标的法律归属。具有国际化眼光的中国企业,应当适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争取商品品牌的国际法保护。
第二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二步是在企业品牌经过一定时间推广,逐步建立起良好信誉并为消费者熟知后,及时在国内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水平更高,不仅国内法如此,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也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
第三步:拿起法律的武器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三步是在企业品牌受到不法侵害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法律途径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品牌和企业利益。
企业除了需要具备上述自觉、清醒的品牌战略和品牌保护意识外,还应当对个别跨国公司滥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漏洞侵害自己商标(品牌)、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进行积极抗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
如果临摹仅仅是个人学习之用,临摹他人作品不算侵权,但是未经授权,如果通过临摹进行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商业用途,就会侵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临摹不完全等同于复制。临摹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复制还是演绎,宜由司法部门根据临摹作品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如果临摹作品为无独创性的复制品,由于复制品上未表明原作品的作者身份,则该行为实质上涉嫌构成对原作品的剽窃,可能会成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而当临摹作品有独创性时,临摹作品为自原画作上产生的新作品,是原画的演绎作品,临摹人对该作品也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2、在保护期内,由于课堂教学、科研、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软件可以少量复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放入计算机,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
其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
其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
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