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