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
②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③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④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⑤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⑥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
⑦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
⑧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
1、物业管理的管理费收入以及相关的业务收入营业税的税率均为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根据这一规定,物业管理的管理费收入应在发出收款通知时作为收入。
3、物业管理所收取的按金根据1999年1月20日省地税局粤地税函[1998]225号《关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4、物业管理代收的水电费等各种代收费用,1998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17号《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5、物业管理中所属的会所,按活动项目有不同的税率,其中文化体育业为3%。属娱乐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73号文,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另一方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权利的,如果约定的有赔偿责任,违背了合同的义务,还是可以要求赔偿责任的,那么对于物业和业主来说,业主是否可以因为物业服务不好拒交或者少交物业费,这就看业主所说的物业服务不好是否违反合同,也就是说,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个服务不好具体不好在哪里,这个不好是否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了,按照合同承担相对于的合同义务,如果这个不好没有达到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业主是无权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
还有就是少交和拒交物业费的问题,这个问题还是要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违反了哪条规定,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那么一旦物业公司违反了这个规定,业主就可以根据这个规定少交,如果物业违反了可以不交物业费的规定,业主可以不交,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好不好,业主是否可以不交或者拒交,这个都是要有合同明文规定的,不能是业主自认为物业不负责任或者不好就自己决定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这是不允许的。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没有。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