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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依据法律法规,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2、投标有效期=评标、定标时间加30天。

    3、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120天。

    4、特定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天数由招标单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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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账项的确认方法是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情况与银行对账单上的记录逐笔进行核对,进而确定哪些是属于企业已经收付款并已登记入账而银行尚未收到有关凭证因而尚未入账的款项,哪些是属于银行已经收付款并已登记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有关凭证因而尚未入账的款项。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是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而不是用企业的“银行存款”总账与银行对账单的记录进行核对。因为,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要求是逐日逐笔登记的,便于逐笔的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总账可以逐笔登记,也可以汇总登记,如果采用的是后一种登记方法,在“银行存款”总账上是不可能清晰的反映出每一笔收付款的详细情况的,也就不能够进行逐一核对了。
  • 100人看过2024-01-01
    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③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①工程建设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③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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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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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的期间怎么确定

    依据法律法规,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投标有效期=评标、定标时间加30天。

    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120天。

    特定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天数由招标单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公司和企业的投标项目是有严格规定和说明的。而且对于投标项目,公司企业的高层很重视,而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更是重中之重。依照我国法律对于投标的规定。公司对于投标的时间研究的很清晰。一般来说,投标之前,公司就已经研究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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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的确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日期,是招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实践中,采购人往往更多强调自身的利益,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一旦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往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在采购文件制作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关于保证金的提交日期,大多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若干天(短则四五日、长则十余日)交纳保证金,更有甚者在报名期间便要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间长达半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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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对于一个期间而言,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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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从投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来讲,直接送达更为适宜。投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签收时应有签收的书面证明,列有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和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同时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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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了三部分,即资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的业绩和各种证件、报告等。技术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表格等和技术相关的资料。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主要材料价格表和合同条件(通用和专用)等。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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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的一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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