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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商业银行的解散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因出现银行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等致使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另外,商业银行可能因为分立、合并解散。本条是对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而解散或者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情形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解散依照法律规定包括两个步骤,即申请和批准。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公司解散之诉的被告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
    (1)地域管辖,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4、解散之诉判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应在判决中明确清算义务人即由谁组织清算以及清算的时间。这样才能确定有关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不仅对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效,对其他未提起诉讼的股东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00人看过2024-01-02
    在债务人债权人和解而债权得到清偿的良性终结情形下,重整程序的废止等同于重整成功的终结。在此情形下,破产重整公司应将重整程序废止的裁定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后,交易所应当撤销对其股票的特别处理。对于其他重整目的不达的恶性终结,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分别处理:对进入破产和解或清算程序的重整公司,按照《股票发行规则》有关规定继续对其股票进行特别处理;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交易所终止其股票的发行。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
    4、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0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的提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02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规定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专业机构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 100人看过2024-01-02
    收到清算通知或看到公告之后,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人或清算人呈报其债权,请求获得清偿。这是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利益的一个有效的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依法通知债权人或者发布公告后,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也应当在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或清算人申报其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变更名称的手续是,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最后审核通过的,登记新的公司名称。
  • 100人看过2024-01-02
    企业被兼并,如果合并后的企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则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来维权。且在企业被兼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兼并的企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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