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法律对合伙人的规定因合伙企业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中,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中一样。而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可以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确实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公司是有限财产,无法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就会产生一个漏洞成立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是普通合伙,其他自然人是有限合伙然后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样不利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第三方履行债务时,账上没有钱,为公司经营需要就求助于大股东,或者大股东主动表示愿意替公司垫付款项,公司账上有钱了之后,再还给大股东。原因大概有二,一是大股东是为了让公司顺利经营发展,暂时垫资一部分,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二是大股东及其他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是认缴出资,先出资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等到期时再出资,大股东想反正迟早要出资的,现在替公司垫资,就相当于提前出资了。
在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下,大股东说了算,公司也不可能不认可大股东的垫资为出资,或者反过来要求大股东再履行出资义务。
但大股东是有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的,比如大股东转让了大部分股权,大股东易主,或者公司引进投资,投资方变成大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破产,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破产管理人,原公司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需要。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关于新合伙人入伙订立入伙协议的要求,只是针对不是通过接受财产份额转让或者继承而成为合伙人的入伙情形,即通过接受财产份额转让或者继承而成为合伙人的入伙,实际上只是改变一下该项财产份额的主体,仅仅修改原合伙协议中合伙人的情况就可以了,不需要再重新订立入伙协议。
个人合伙的成立,是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3、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