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原告不一定必然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性,建议采用“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或称“限制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采取先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等符合初步举证责任的要求后,再将举证责任移转给被告的做法,具体来说:
1、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如首先证明公司有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等滥用公司人格的外部表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以及自己的损害事实等。原告的举证应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并使法官相信被告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较大可能。2、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如果被告的举证内容不能排除其存在人格滥用的可能,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通常,大家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在我国《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上。而法人指的是公司。
通常来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从事民商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承担如下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财产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定代表人。
2、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
3、行使法人权利。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
5、起诉。在无法找到股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法定代表人挂名。
法人的工资标准:
1、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
2、一般公司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发放的工资都是税后的工资。
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工资是在税前扣除。一般公司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发放的工资都是税后的工资。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按下列流程注销: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同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4.到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5.到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6.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7.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8.销毁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