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7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立项;2、资产清查;3、评定估算;4、验证确认。

    依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此作出鉴定。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民事责任:股抽逃出资逃出资的,造成公司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合并的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4、合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变更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7

    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分为以下几类:

    1.投资经营决定权

    这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

    3.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重大事项审批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批。

    4.重大事项“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6.其他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职工退股,当然职工除非转让股份,一般也无权退股。

    我国公司法有一条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公司除非为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而且,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条件和程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很难减资,另外,公司也不太可能为了个别员工的股份而决定减资;即使减资,也不能在未得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而回购该股东的股份。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公司住所证明;

    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而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股东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股东各按其交纳的出资额或所持的股份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大小、承担义务的轻重与其向公司出资的多少成正比。

    出资少,享有的权利小,承担的义务轻;出资多,享有的权利大,承担的义务重。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察人或少数股东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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