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