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没有。
按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时候,合同失去其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因此,债权债务都归于一个公司之后,该买卖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
可以。
依据相关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不行。
根据相关的规定,买卖合同自交付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买方。在所有权已经属于买方的情况下,卖方不能未经与买方协商就径自取回货物。在买方不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如果想要拿回货物,需与买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
一、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册新公司的主要流程:
1、核名
2、租房
3、银行开立验资户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工商设立登记,申请和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销验资户和开立基本户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