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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2024-01-1423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施工缺索赔:指施下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末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
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4、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下单位不正当放弃下程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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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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