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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成立,一方提供货物另一方不付款,该批货物能收回吗

2024-01-1421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不行。

根据相关的规定,买卖合同自交付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买方。在所有权已经属于买方的情况下,卖方不能未经与买方协商就径自取回货物。在买方不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如果想要拿回货物,需与买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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