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三)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一)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二)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
(四)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公司注册完成。
公司名称变更资费标准:
1、公司名称变更核准:50元
2、公司营业执照变更:120元
3、组织机构代码变更:148元
4、国地税登记证变更:0元
5、开户银行信息变更:100元(各个银行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具体以银行收费为准)
公司名称变更完成时间:
1、公司名称变更核准:二个工作日
2、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五个工作日
3、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三个工作日
4、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一个工作日(有时候税务局会临时通知具体时间)
5、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五个工作日
一、设立依据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四、组织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五、出资流转
1、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六、对外投资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
七、税收缴纳
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八、利润分配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九、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合理节税。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税收优惠政策是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既能保证合法性,又能提高企业利润留存率。
最后,税负转嫁。制约纳税人纳税爱心转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其经营商品的需求弹性,以及其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商事谈判地位。需要理解的是,纳税人依靠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来实施税务专家行为。
2、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含本月)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
3、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如果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点击未申报监控中的“明细”可查看明细,可看到明细中有逾期申报的信息,则点击“逾期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如果有“欠缴税款”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
4、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
5、录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清算报备提交成功。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注意事项:
(1)、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3)、如需撤销清算报备,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6、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后,进行当期征期和当期属期申报:可点击【我要更正】或【我要作废】,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可点击【我要清算申报】。申报完成后,可点击下一步按钮再次进入注销预检,对未办结事项进行检测,如果没有未办结事项,则可以进行注销。
7、纳税人若无未办结事项且符合即办资格,则可在预检结果页面,可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到“清税申报”页面。
8、纳税人录完所有必录项,上传必要的附送资料。
9、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产生受理成功回执页。
10、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模块中签收《清税证明》通知书。在操作列中查看《清税证明》具体信息。若纳税人不符合即办资格且通过了原注销税务登记的监控条件,则需进入原注销税务登记模块,走审批流程。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到原注销税务登记预检模块<下图是通过原注销税务登记的受理前监控页面>。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原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传附送资料,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表。提交注销申请后,产生受理回执单,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后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受理结果,若审核通过,可在“涉税文书查签”中签收文书。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