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类型的较少。
(二)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不同公司类型对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例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为500元人民币。需注意的是,任何公司在设立登记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也要符合行业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三)公司注册费用
公司注册费用由行政收费、银行开户费用、验资费及代理公司服务费构成。但是,上海各个区及开发区对于公司注册登记费用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每家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也略有差异。一般普通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代理服务费用为2000元。
(四)特殊项目审批
请以下行业的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别准证,也叫前置许可。如: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屠宰,教育,宗教团体,拍卖业,典当业,刻章业,停车场,律师、会计服务等项目。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直接继承合伙的份额。
1.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2.要有真实的办公场所,商贸企业场地一定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要有车间及仓库;
3.公司要配置正规的财务室、经理室并挂上门牌,财务室配有保箱柜,关外还应配置防盗门;
4.两购两销的购销合同(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才有用);2万左右的固定资产发票;
5、场所与营业执照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检查的资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购销合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核准通知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凭证及账本。法人、股东、会计、出纳身份证,会计证;
6.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种报表;
7.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公司转让的具体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公司的类型、注册资金数额、公司性质、是有限的,还是股份制等等计算费用。
一、公司转让,也是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所得税、契税等。若是转让方属于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依照20%税点缴纳。若转让方属于公司,就需涉及的税费较多,内资公司转让股权涉及到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变更当中有可能会产生手续费跟资料费用等等
二、其实对于想要或者需要把公司转让出去的企业来说,直接找代理转让公司就十分方便,代理转让公司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你的公司进行估值,给出一个转让出价,之后由转让公司帮你寻找公司买家,找到买家确定购买以后,办理完股权转让就能收到费用了,转让方是无需要其他费用的,要做的就是等着收钱即可。其中公司的转让费用要依据你公司的注册年限,公司经营类型,注册资金,有无债务,有无不良记录等一系类的因素确定转让费用。若是自己去找工商部门注销的话,不仅费时,还要自己承担一些注销过程产生的费用。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的其他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