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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人看过2024-01-19
    自然人股东为一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由此可以看出,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 273人看过2024-01-19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文件;
    3、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
    4、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证明材料。
    5、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142人看过2024-01-19
    1、公司解散后,如果清算完债务后有剩余的,一般是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183人看过2024-01-19
    公司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而支出。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 162人看过2024-01-19
    法人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者终止时,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应当根据其职权清理和消除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出售等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消算的内容是破产企业的财务。非破产清算是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进行的清算,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时,应当设立清算组织。
  • 151人看过2024-01-19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 361人看过2024-01-19
    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的解决办法:
    1、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140人看过2024-01-19
    具体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处理公司财产;
    9、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0、制定清算方案;
    11、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 206人看过2024-01-19
    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而言,只要股东所出资的财产消耗完了,那么就不需要另外再承担其他责任了,法律对此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非是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这就是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制的具体规定。
  • 115人看过2024-01-19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
    (1)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2)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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