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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31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144人看过2024-01-31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123人看过2024-01-30

    1、设立主体存在瑕疵。

    即发起人或者股东主体资格欠缺或意思表示有缺陷,其中包括: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某发起人或者股东因为欺诈、胁迫而作出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作出设立的意思表示。

    2、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

    即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或者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①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或者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

    ②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3、其他原因。

    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外,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例如,公司创立大会本已决议不设立公司。

  • 150人看过2024-01-30

    作为出资的技术成果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或变更登记前作价。各出资方可商定选择以下方式对入股的技术成果进行作价:

    (1)协商作价;

    (2)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实行技术成果入股的,公司章程中除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外,还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技术成果出资标的;

    (2)技术成果的作价及其计算方法;

    (3)技术成果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

    (4)技术出资方的出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5)验收期限和验收标准;

    (6)以非专利技术成果出资的,公司存续期间技术出资方能否向第三方再转让该技术成果的限定事宜;

    (7)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 160人看过2024-01-30

    1、以专利技术入股有两个重要前提,即其一,此专利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仍处于专利有效期内;其二,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2、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许可权入股,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以上三种出资形式都是合法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以后两种方式出资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比如对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的评估作价在实践中不好确定以及出资义务的完成不容易确定等问题,所以,实践中很少采用以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签订出资协议时,最好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为了减少纠纷,首当推以专利所有权入股。

    3、在以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当考虑到明确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4、以专利所有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专利所有权的评估作价虽无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根据技术含量、寿命周期以及周期处于寿命的阶段由专业的评估人士来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出资的义务。

  • 195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 153人看过2024-01-30
    无形资产减资办理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减资;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建议同步)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9、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 137人看过2024-01-30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没有公司的名称,则难以确定该出资证明书的签发主体,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故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以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从而有利于公司对股东事务的管理。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从公司的成立日期起,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不载明公司的成立日期,就难以确定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股东从什么时候起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公司成立之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以便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并据此确定股东在公司事务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方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无记名股票则无需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的∵个重要作用是确定股东之间权利的大小,即股东权的大小,所以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以便股东依法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此外,还须记载股东的出资日期,方便日后确定股东是否已经出资、何时出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等事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进行编号。签发给每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编有不同的号码,以便保管、查阅、核对。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核发日期,以便确定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起始时间。

  • 134人看过2024-01-30

    一、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报告表

    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报告表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税款缴库、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

    (一)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又称通用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和社保费缴费人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核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缴)、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核定)、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地方各税(基金、费)。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企业填报。

    (三)安徽省电信企业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适用于电信企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基金、费填报。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按月、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需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申报和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明细申报。

    (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汇总申报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税款。

    (九)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房地产):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申报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非房地产):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申报土地增值税。

    (十)印花税汇总缴纳、核定征收计算表:适用于汇总缴纳、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填报。

    (十一)地方税费基金结算检查表:适用于纳税人年度地方各税费基金结算申报或管理、稽查部门日常查补税款计算(仅适用于该笔查补税款随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将查补数据转入申报征收数据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是指根据账簿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格式编制的报告文件及说明材料,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或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表按照编制与报送的时间不同,分为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三种。

    三、其他纳税资料

    其他纳税资料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二)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四)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135人看过2024-01-30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是不能退股的,股东如果不想持有公司股权的,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而公司是可以收购股东股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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