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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30

    1、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出于暂时的困难,而不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不能申请破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3、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理由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 106人看过2024-01-30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30

    企业清算主体的确定,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公司性质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1780人看过2024-01-30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 104人看过2024-01-30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4人看过2024-01-3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致的。从这些规定看,商业贿赂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这些要件也是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

    商业贿赂的主体:行贿人与受贿人

    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与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而且,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就是经营者的行为。

    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对商业贿赂的界定看,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为主体(如合同的当事人)的对方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代表(法定代表人)、代理(职工及其他代理人)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但是,问题并没有如此简单,有时涉及到其他人。


  • 102人看过2024-01-30
    (一)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然后,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委派董事。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 104人看过2024-01-30

    第一步:备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公司注销备案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备案后,登报(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行量大的报纸)。

    第三步:登报45天后办理注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四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105人看过2024-01-30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 104人看过2024-01-30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五)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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