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1、公司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4、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书面凭证。
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债务,对其资产清算后,仍无法清算债务的,可依法申请破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或者是执行董事等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