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12人看过2024-01-23
    视情况而定。
    并购是企业摘牌的主要动因,但并购并不必然导致摘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可以通过股转系统收购挂牌公司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只要符合维持挂牌的条件,可继续维持挂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13人看过2024-01-23

    注册股份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 124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合并,其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一、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并转,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并转,公司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计价转移;
    二、合并方和并入方的主管部门属不同预算级别的,或者属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司合并,其资产的有偿转让和行政划拨,均需由双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是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双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一律实行有偿转让。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应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方法由清算组织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债权债务和其他资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解散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散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将支付通知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即使是口头通知也不需要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 109人看过2024-01-23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享受权益

    享有。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然而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直接关系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股东尚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可依据《公司法》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足,及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股东知情权,除非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特别约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8人看过2024-01-23

    不动产发票更名流程是怎么样的?

    不动产发票更名流程是:

    1、带房产证和当事人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手续,如果直接由继承,父母亲都要亲笔签名同意。

    2、须缴纳契税(房产评估价的1.5%)和印花税(0.05%)。由于房产已满五年,免营业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评估价的1%).

    3、凭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卖方缴纳房价0.05%的印花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证上的时间不足五年,卖方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免。

    4、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登记权利人由一人申请登记为两人,权属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买卖合同、赠与公证书等)。登记费、手续费、工本费(共有多发一证);是否征税由税务部门决定。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未依法清算就被解散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债权。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190人看过2024-01-23

      新三板上市条件有: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105人看过2024-01-23

    申请股东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个人合伙经营纠纷是可以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等条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